一、总则
为规范考生申诉处理流程,保障考生合法权益,维护考试公平公正,特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CEA各类考试相关申诉事项的处理。
二、申诉受理范围
考生对下列事项存在异议的,可提出申诉:
考试组织程序执行争议
考试成绩评定异议
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争议
其他涉及考生权益的考试相关事项
三、申诉处理流程
(一)申诉申请
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
向考试负责人提交申诉材料,包括:个人信息、申诉事项、事实陈述及诉求
(二)初步审查
学会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:
材料完整性审查
时效性核验
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,对明显缺乏依据或超出受理范围的申诉,附具理由说明。
(三)调查核实
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,由学会指定专项工作组开展:
证据材料核查
相关方问询
事实认定分析
调查过程遵循回避原则,确保程序公正。
(四)处理决定
根据调查结果,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:
维持原处理决定
撤销/变更原处理决定
要求补充调查
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,并说明理由。
四、特别条款
撤回机制
申诉处理过程中,考生可书面申请撤回申诉,学会将终止处理程序并留存记录。
保密义务
申诉处理人员须严格保密申诉人信息及调查过程材料。
存档管理
申诉案件材料按学会档案管理规定保存至少3年。
五、附则
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商业经济学会(CEA)所有
申诉处理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,确需暂缓执行的,由学会另行决定